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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

本网红服务条款 ——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构成网红在协议日期接受的《网红服务条款表格》(“表格”)项下的通用条款,并与该表格共同构成 Global Ozon Mobile Malaysia Sdn. Bhd.(“Global Ozon”)与网红 / 代理商(如表格中所载明)之间的协议。

1. 释义

1.1 除非另有定义,本服务条款中使用的大写词汇应具有表格中赋予的含义。
1.2 在本服务条款中,以下词汇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 “关联方” (Affiliate) 指就某实体而言,控制该实体、被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控制” 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促使指导该实体的管理、经营政策或资产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其超过 50% 的表决权或权益证券或资产,还是通过合同、管理协议、投票信托或其他方式;前提是 “关联方” 一词应包括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无论该可变利益实体是否可能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与该实体合并;
  • “适用法律” (Applicable Law) 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及所有:(a) 法律、条例或法规;(b) 根据任何法律、条例或法规发布的守则、标准、规则、要求、命令和标准;(c) 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同等机构的规则;(d) 适用的数据保护法;以及 (e) 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及所有判决、命令、令状、指令、授权、裁决、决定、禁令、判令、评估、和解协议或裁决,在每种情况下均适用于该人或其业务或财产;
  • “营业日” (Business Day) 指马来西亚的星期六、星期日或公共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 “商业上合理的努力” (Commercially Reasonable Efforts) 指采取一个管理良好的公司在为自身利益实现特定结果时所采取的步骤和表现方式,该公司应表现出坚定、审慎和合理的态度;
  • “保密信息”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指接收方及其代表根据本服务条款(无论是在协议日期当天或之前)从披露方及其代表处收到的所有机密、非公开信息和数据,无论性质和形式如何(无论是书面、视觉、电子还是口头),包括但不限于:(a) 与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业务和业务战略、市场、客户、产品(包括新产品和新产品计划以及营销计划和材料)、定价和成本信息、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运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现金流和前景或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承包商和代理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财务、会计、法律和行政信息;(b) 本服务条款的存在及其条款(包括支付给网红 / 代理商的任何费用以及表格中规定的商业细节),以及披露方在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中的立场;以及 (c) 保密信息的任何副本以及接收方或其代表从保密信息中创建或衍生的所有信息;但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 在披露方或其代表披露时,接收方或其代表已拥有的信息;(ii) 并非因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服务条款的保密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成为公共知识一部分的信息;(iii) 接收方或其代表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该第三方未受任何保密义务约束而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获得该信息;或 (iv) 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 “破产事件” (Insolvency Event) 指就特定人员而言,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 接管人或类似官员被任命管理该人的全部或重要部分资产或业务;(ii) 通过解散决议(除为了或与任何有偿债能力的合并或重组有关的解散外)或法院作出该等命令或法院作出管理令(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同等命令);(iii) 与该人的债权人达成任何和解或安排(与有偿债能力的重组有关的除外);(iv) 停止经营业务;(v) 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债务;或 (vi) 该人导致或遭受任何事件,根据适用法律,该事件与上文第 (i) 至 (v) 项规定的任何事件具有类似效果;
  • “网红内容” (Influencer Content) 指网红根据本服务条款创建和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红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如文本、图像、照片、插图、图纸、动画、歌曲、音频、视频以及网红创建并根据本服务条款提供的任何其他作品;
  • “个人权利” (Individual Rights) 指适用法律下保护网红姓名、笔名、声音、肖像、形象、相似性、传记、性格、角色以及其公开权、隐私权或人格权的所有其他方面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或附带的所有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指所有版权、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服务标志、地理标志、域名、布图设计权、注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权、数据库权利、商号或商业名称、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保护商誉和声誉的权利,以及所有其他类似或相应的专有权利及其所有申请,无论目前是否存在或将来是否创建,无论在世界任何地方,无论是否注册,以及所有利益、特权、起诉权、损害赔偿追偿权以及针对过去、当前或未来对上述任何权利的侵权、挪用或违反获得救济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以及
  • “代表” (Representatives) 指一方的关联方(如适用),及其及其关联方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顾问、代理人和分包商。

2. 期限

2.1 本服务条款自协议日期(如表格中规定)起适用于网红 / 代理商,除非根据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提前终止,否则将持续至初始期限(如表格中规定)届满。在初始期限或当时有效的任何续展期限(视情况而定)届满时,Global Ozon 可按其书面通知网红 / 代理商的期限续展初始期限(“续展期限”)。初始期限和续展期限(如适用)共同构成 “期限”。

3. 服务

3.1 网红 / 代理商承认并同意,其应在期限内根据本服务条款和 Global Ozon 的需求独立向 Global Ozon 提供表格中规定的服务(“服务”),并应(在其合理酌情权范围内,利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时考虑 Global Ozon 的反馈。服务应包括本服务条款中未具体规定但为网红 / 代理商履行服务而合理需要的其他任务、服务、职能、活动和义务(由网红 / 代理商在与 Global Ozon 协商后,利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合理酌情决定);且服务的履行应:(X) 至少达到与网红地位相似的其他网红和社交媒体人士所提供的相同程度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质量,并使用相同程度的谨慎、技能和勤勉;以及 (Y) 符合适用法律。
3.2 Global Ozon 可不时以书面形式向网红 / 代理商下达额外服务的订单,格式由 Global Ozon 决定(“订单”)。
3.3 每份此类订单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本服务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每份订单。如果存在冲突:(i) 表格和本服务条款(统称为 “主条款”);与 (ii) 任何订单,则除非订单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应以主条款为准解决该冲突。
3.4 网红 / 代理商应在收到每份订单后两(2)个营业日内向 Global Ozon 确认收到该订单,确认后网红 / 代理商应被视为已接受该订单。
3.5 在网红 / 代理商根据订单向 Global Ozon 交付服务之前,Global Ozon 有权通过向网红 / 代理商发出书面通知立即修改、变更或终止订单。
3.6 在提供服务时,网红应(且代理商应促使网红):
(a) 开展表格和 / 或订单中规定的活动(包括创建和提供网红内容);
(b) 制作原创、制作精良且经过编辑的网红内容,其整体质量至少应与网红在受 Global Ozon 聘用为网红之前发布的原创内容相同;
(c) 独立制作网红内容,但应(在其合理酌情权范围内,利用其技术和专业知识)考虑 Global Ozon 不时提供的任何反馈和 / 或请求(包括创意简报);
(d) (如适用)参加由 Global Ozon 主办、推广或支持的活动(“公司活动”),前提是 Global Ozon 至少在公司活动开始日期前五(5)天发出邀请。网红还应在收到邀请后四十八(48)小时内回复 Global Ozon;
(e) 确保其履行服务不涉及任何欺诈 Global Ozon 或任何其他人的企图,且提供给 Global Ozon 的信息均不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f) 不发布、授权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诽谤、诋毁、贬低或以其他方式损害 Global Ozon 或其关联方,或其各自产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或股东(“公司实体”)的陈述、声明或其他沟通(无论是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还是在直播期间);
(g) 确保在创建和发布网红内容以及任何其他提及或涉及公司实体的材料时,不包含任何辱骂性或禁止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 不适当的语言、诽谤性、辱骂性或侵权材料(包括宣扬偏执、种族主义、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残疾、性取向或年龄的歧视的内容);以及 (ii) 与违禁烟草、假冒或侵权知识产权、非法药物、毒品或补充剂、赌博或彩票、放债业务或色情制品有关的内容);以及
(h) 未经 Global Ozon 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将其在本服务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
3.7 Global Ozon 有权:
(a) 在发布或公布之前,审核并批准所有网红内容或网红作出的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任何其他公开声明或内容;以及
(b) 要求将任何网红内容从公共流通中删除、移动、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移除(包括当该网红内容违反 Global Ozon 不时规定的任何要求时)。

4. 费用;发票;税务

4.1 费用。
(a) 作为对网红提供服务的对价,Global Ozon 应根据表格和 / 或订单(如适用)向网红支付经计算的费用(“费用”)。
(b) 网红承认并同意:(i) 除费用外,Global Ozon 无需向网红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特许权使用费、付款、金额、收费或任何形式的对价,以换取 Global Ozon 接收服务;且 (ii) 网红应全权负责提供服务所需材料、工具和设备的任何费用(包括上述物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c) 网红承认并同意,Global Ozon 的记录应是网红在本服务条款项下表现以及所有应付费用的唯一、最终和决定性证据,并在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所有目的上对网红具有约束力。
4.2 付款。
(a) Global Ozon 应根据表格和 / 或订单(如适用)向网红支付无争议的费用,但可扣留 Global Ozon 善意提出争议的费用(或者,如果争议费用已支付,则 Global Ozon 可从后续付款中扣留等额金额),包括因发票错误或已支付金额引起的争议。
(b) 费用应通过电汇支付至网红的银行账户(如表格中详细列明)。为免生疑问,网红应确保其银行账户详情准确且有效,以便 Global Ozon 向网红支付费用。如因网红银行账户详情不准确和 / 或无效而产生任何银行相关罚款,该等罚款应由网红全权承担。
(c) 双方承认并同意,Global Ozon 有权将其和 / 或其关联方在本服务条款项下应付或欠付网红和 / 或其关联方(如适用)的任何款项,与网红和 / 或其关联方(如适用)在本服务条款项下或任何其他交易、协议、合同或借记通知单项下应付或欠付 Global Ozon 和 / 或其关联方(如适用)的任何金额进行抵销和抵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金额、未决索赔、要求、损失或损害赔偿。
4.3 税务。
(a) 就本服务条款而言,“税务” 指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税、消费税、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营业税和任何类似的地方销售税、预提税、间接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b) 本服务条款项下应付的所有费用和其他金额均包含税务。在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Global Ozon 可通过反向征收或类似机制扣除任何适用税务。Global Ozon 应及时将任何扣除的税务汇给相关政府当局,并应向网红提供网红可接受的此类汇款的书面证据。
(c) 各方应负责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支付因本服务条款产生的自身税务。尽管本服务条款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 Global Ozon 对根据本服务条款应付的任何款项负有预提义务,则该等款项应视为包含所有税务,且 Global Ozon 有权根据适用法律的任何规定,从该等款项中扣除和预提就支付该等款项而需扣除和预提的任何税务。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扣除和预提的范围内,该等预提金额在本服务条款的所有目的上应被视为已支付给进行该等扣除和预提所针对的当局,且 Global Ozon 无进一步义务向网红支付该等预提金额的等值款项或其任何部分。Global Ozon 应在收到证明从该等付款中预提所有税务的收据或其他政府证明后,立即向网红提供副本。双方应合作并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文件和注册要求,以尽量减少征收的预提税金额(如有)。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应 Global Ozon 的要求,网红应在合理时间内向 Global Ozon 提供由相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居留证明或等效文件,证明网红为税务居民的国家;否则,Global Ozon 有权从任何付款中扣除和预提其认为有必要扣除和预提的全部税务金额。

5. 知识产权

5.1 网红内容权利。 网红承认并同意,网红内容是网红根据适用法律作为 “雇佣作品”(works made for hire)创作的,且网红内容中的任何及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均由 Global Ozon 独家拥有。如果网红内容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未作为雇佣作品归属于 Global Ozon,则网红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该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在全球范围内永久转让给 Global Ozon。应 Global Ozon 的任何请求,网红应签署 Global Ozon 可接受形式的任何文件,以充分实现 Global Ozon 对上述网红内容的所有权。如果网红在 Global Ozon 提出请求后十四(14)天内未能或无法签署任何此类文件,则网红特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并委任 Global Ozon 或其正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代理人为网红的代理人和律师,代表网红行事,以签署和提交任何及所有此类文件,并采取所有其他法律允许的行为,其法律效力与网红亲自签署或采取的行为相同。Global Ozon 拥有在全球范围内永久、独家的权利,可全权酌情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制作衍生作品、出版、分发、公开展示、向公众传播、公开表演、流媒体播放、广播以及以其他方式利用网红内容,而无需向网红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特许权使用费、账目报表或其他金额。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网红特此代表其本人及其员工、承包商和代理人,放弃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与网红内容有关的所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或等效权利)。如果适用法律规定此类权利不可放弃,则网红同意不针对 Global Ozon 主张此类权利。
5.2 网红个人权利。 网红特此向 Global Ozon 授予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内,非独占、全球范围、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再许可且免特许权使用费的许可,以将个人权利用于推广和营销 Global Ozon 及其关联方不时提供的相关服务。
5.3 Global Ozon 知识产权。
(a) 网红承认并同意:(i) Global Ozon 拥有由 Global Ozon 为实现本服务条款之目的向网红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内容(包括其任何定制、增强、变更或衍生作品)以及 Global Ozon 名称、徽标和商标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所有知识产权)(统称为 “Global Ozon 知识产权”);(ii) 网红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获得 Global Ozon 知识产权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且 (iii) 网红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寻求注册、主张或声称拥有 Global Ozon 知识产权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b) Global Ozon 特此在期限内向网红授予非独占、可撤销、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且免特许权使用费的许可,允许网红仅在履行其在本服务条款项下义务(包括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 Global Ozon 知识产权;前提是网红对 Global Ozon 任何徽标、商标和其他品牌标识的所有使用均需获得 Global Ozon 的事先书面同意,除非该等使用符合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或 Global Ozon 的指示。

6. 服务接受方

6.1 网红 / 代理商应为 Global Ozon 及其关联方提供服务,且在本服务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提及 Global Ozon 应包括其关联方(在其接受服务的范围内)。

7. 终止

7.1 任何一方可在不损害其在本服务条款项下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服务条款,如果:
(a) 另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服务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且在收到终止方要求其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十四(14)天内未补救该违约行为;
(b) 另一方发生一系列违约行为,且:(i) 这些违约行为本身可能不严重;(ii) 已通知另一方;且 (iii) 在收到补救通知后十四(14)天内未得到补救,如果这些未补救的违约行为合计构成严重违约;
(c) 另一方发生破产事件;或
7.2 Global Ozon 可随时无理由终止本服务条款或任何订单(如适用),只需向网红 / 代理商提供七(7)天的事先书面通知。
7.3 本服务条款的终止或届满不影响双方在该届满或终止之前已产生的权利和责任,除非享有该权利的一方书面放弃。
7.4 在 Global Ozon 根据第 7.1 条或第 7.2 条终止本服务条款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网红 / 代理商应立即退还 Global Ozon 在网红 / 代理商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期间 Global Ozon 已支付的任何费用,且截至终止日期网红 / 代理商尚未向 Global Ozon 提供令其完全满意的服务。
7.5 本服务条款的届满或终止不影响本服务条款中明确或隐含意在在届满或终止时或之后生效或继续生效的任何条款的生效或继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第 5、7、9、10、11、12 和 13 条)。